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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专题协商成果有效转化

时间:2022-09-05 14:23

来源:未知作者:天选团队点击:

  助推专题协商成果有效转化--近年来,省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持续推进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协商内容进一步聚焦、协商形式更加丰富、协商程序日益规范、协商成效不断提升。

  专题协商会商出的智慧和共识得到有效转化的关键,在于党委、政府对协商成果的吸收、采纳和办理。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省政协专题协商工作,形成了一套规范、高效的专题协商成果办理反馈机制。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协专题协商会有关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从办理、沟通、反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协专题协商会有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2年4月8日,省政协在昆明召开“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专题协商会,邀请部分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共同为农业科技创新“把脉问诊”。副省长张治礼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现场就委员发言作出回应。

  协商会后,省政协有关专委会认真梳理委员建议和部门回应,形成《省政协“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专题协商会情况报告》,及时报送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办公厅有关处室。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必须年年抓、长期抓。农业市场主体是科技创新的有生力量,要下功夫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4月27日,省长王予波就该协商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认真研办,抓好协商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根据王予波省长批示要求,结合报告分析提出的“创新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较弱、创新活力动力不足、创新成果转化率较低、创新人才支撑不足”等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研究,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剖析云南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深入梳理查找问题根源,对农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作出具体部署。

  5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邀请省农科院、云南农业大学、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云南思农蔬菜种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虹之华园艺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召开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共同研讨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方法、路径和措施,就出台支持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加强高端人才培育引进等形成共识。

  5月17日,省农业农村厅以书信形式向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主要领导汇报了省政协“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专题协商会议情况和近期云南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并邀请科技教育司适时到云南调研指导,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加大对云南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时隔一个月,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各单位落实专题协商成果情况,梳理领导相关批示要求、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阶段性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形成《关于省政协“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专题协商情况的函》反馈省政协办公厅。省长王予波再次就该函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以此件为案例,健全省政协重要专题协商的办理、沟通、反馈制度。各副省长按职责负好责”。

  据介绍,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对省政协工作及报送材料作出批示27次,涉及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集中安置区社会治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林下经济发展、革命遗址遗存和文物保护利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内容。

  经过认真酝酿专题、反复研究,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省政协专题协商会有关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各单位认线条,对出席省政协专题协商会的人员和单位,开展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和牵头办理、沟通、反馈专题协商报告有关意见建议的牵头部门、必要环节、具体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是推进新时代政协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认真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十二届省政协以来省政府做好省政协专题协商会有关工作的有益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固定下来、统一规范起来。《制度》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处室要积极参与到省政协年度专题协商会的议题征集和遴选、会议前期准备、参会人员组织和督促成果转化、办理情况反馈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推动省政协专题协商会成果转化提供坚强支持和有力保障。

  《制度》提出,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政治协商有关工作,议案处应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参加专题协商会,认真听取意见并积极回应发言。对政协委员在专题协商会上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议案处要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并研究办理,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有关政协委员沟通协商、及时回应,并将回应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制度》明确,对省政府领导就专题协商报告作出批示的,有关秘书处室应及时印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并督促落实,同时将领导批示送议案处汇总后统一反馈省政协办公厅。对报告中提到的意见建议,议案处应及时商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秘书处室认真梳理研究、分解办理任务,明确主、协办单位和具体办理时限等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办理工作;要督促办理单位认真研究吸纳意见建议,按时报送办理情况,各协办单位需在交办后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送主办单位汇总,主办单位综合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在交办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后经省政府领导审示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便函反馈省政协办公厅。《制度》同时明确,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处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该《制度》的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了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省政协专题协商工作的支持和回应,我们将把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对省政协委员在专题协商会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和回复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进一步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鼓励支持广大政协委员坚持协商建言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争做新时代的责任委员。”省政协办公厅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省政协办公厅将大力配合省政府办公厅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为省政协和政协委员更好履职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记者 张潇予/文 通讯员 王德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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