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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马法出发法治社会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公仆理

时间:2022-10-13 14:05

来源:未知作者:天选团队点击:

  共和国是罗马的值得称颂的政治成就,按照西塞罗的定义,“共和国即人民公器,它要兼顾到国家所有人的利益,”只能采用共和政体。

  即由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共同构成的混合政体,这一政体使执政官、元老院的贵族们、人民大会分别代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来共同分享政治权力和政治影响力。

  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共和罗马演变为帝国罗马,公民军也成为雇佣军,直至4世纪以后彻底承袭东方专制主义,被马克思称为“没落帝国”的东罗马帝国产生。

  罗马人重视法,债权债务、契约、所有权,均被罗马人制定成法律。元老院用立法形式,决定城邦事务,军队由自行出资的公民军组成。

  罗马法不仅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还开创了以法治为核心的政治制度。

  从罗马法的契约观念中,脱胎而出了等级君主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问世,正是基于他们历史的传统。罗马的共和政体,与其法治传统,是同样重要的政治遗产。

  《社会契约论》至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之时,已成为人们推翻君主专制,和建立民主制度的理论武器。

  卢梭非常重视“公意”,这在他关于人民与政府角色的定位、政府的构建、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等方面的分析均有所体现。

  卢梭的思想对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社会公仆问题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启蒙与催化作用。

  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任何人对于他的同胞来说,并不具有天然的权威,人与人之间的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在自然状态之下,为了克服巨大的生存障碍,需要将个人所拥有的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集合众人的力量,共同协作、一致行动。重要的是在这种联合的形式之下,人们依然享有自由。

  然而自然状态下由于产权不清,以及各种非理性原因,部族冲突和战争不断,而当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已不再是愚昧的和能力有限的动物。

  这时作为一个人,需要公约和权利,来保证体力和智力不相等的人,都是平等的,社会公约赋予政治共同体以生命。

  在人民和政府角色的定位上,卢梭认为,在依照社会公约,建立起来的国家中,人民是主权者,公意并不能被代表。

  因此他提出了,人民并不能被代表,议员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的观点,官吏只有服从与否的问题,尽自己作为公民的义务,去承担国家交给他们的职务,即使是在世袭政府中也是如此。

  与当时盛行的“神创论”不同,卢梭把目光转向人民,认为“公意”是国家及政府权力的来源,及合理性的保证,这对《法兰西内战》社会公仆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指出受到其所在时代的限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当中,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卢梭没有提到劳动者政治上的解放,离不开经济上的解放。相反地,劳动者一旦获得经济上的解放,则必然要求政治上的解放,而马克思在这一点上,作出了超越前人的分析。

【责任编辑:天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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